江西将排污许可制实施进展纳入考核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《江西省2022年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决定以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为主要目标,通过开展“三大专项行动”,显著提高排污许可证准确性和执行报告规范性,不断完善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制度体系,持续强化排污许可技术保障支撑。
《方案》提出,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。构建质量源头把控机制,出台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指导文件,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程序;扎实推动“双百”任务落实,确保各地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和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;开展省级质量复核,按月对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进行抽查,针对发现的问题,建立跟踪销号机制,抓好整改落实。
《方案》要求,开展排污许可监管提升专项行动。推动限期整改任务清零,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实施挂单销号;规范持证单位自行监测,对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不低于5%的比例进行自行监测评估;强化排污许可制度执法,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;推进排污许可闭环管理,加强核发、监测、执法等部门联动,探索构建信息共享、线索移交和问题反馈的监管制度体系。
《方案》要求,开展排污许可能力提升专项行动。加大专题培训力度,提高排污许可管理人员、技术队伍和排污单位的专业能力;深化信息平台开发应用,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信息与自动、手工监测系统实现数据对接;推进排污许可试点,指导帮扶九江市完成国家试点工作,助推南昌市排污单位排放口二维码标识试点;强化现场调研督导,深入排污单位现场开展“手把手”指导和“一对一”帮扶。
《方案》明确,江西各地要围绕“三大专项行动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细化工作目标、任务和实施步骤。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情况将纳入2022年目标管理考核,对工作进展滞后、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,视情形进行通报、约谈预警或移送省级生态环境督察。(来源:中国环境报)